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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时你不宜再吃避孕药了?

2009-2-10 16:29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58| 评论: 0|原作者: 佚名|来自: 互联网

  一般而言,凡是身体健康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可使用避孕药。但有专家指出,处于下列情况的妇女不宜口服避孕药:

  1.患有急、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妇女不宜服用。因为进入体内的避孕药都在肝脏进行代谢,经肾脏排泄,如果患有急、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妇女使用,将会增加肝、肾负担。

  2.患有心脏病或心功能不良的人不能服用。避孕药中的雌激素能使体内水、钠等物质滞留,会加重心脏负担。

  3.有高血压的妇女不宜服用。少数妇女用药后会使血压升高。

  4.有糖尿病及糖尿病家族史者不宜服用。因为可能会使血糖轻度升高 ,故对患有糖尿病的女性会产生不良影响。

  5.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妇女,在没有治愈前,最好不要服用避孕药。

  6.乳房良性肿瘤、子宫肌瘤以及各种恶性肿瘤患者不宜服用,以免对肿瘤产生不良影响。

  7.过去或现在患有血管栓塞性疾病(如脑血栓、心肌梗塞、脉管炎等)者不能服用。避孕药中的雌性激素可能会增加血液的凝固性。

  8.患慢性头痛特别是偏头痛和血管性头痛的妇女不宜服用,否则会加重症状。

  9.过去月经过少者,最好不用。

  10.避孕药可使乳汁分泌减少,并降低乳汁的质量,还能进入乳汁,对哺乳儿产生不良影响,所以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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