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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期皮肤病要“小题大做”

2009-2-10 22:39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93| 评论: 0|原作者: 佚名|来自: 互联网

  妇女在妊娠期间,因内分泌改变及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,母体发生一系列的适应性变化,很容易产生皮肤病。妊娠期间妇女的皮肤病轻者可令患者瘙痒不止,重者可造成婴儿胎死腹中,因此千万不可小视。一般情况下,造成婴儿胎死腹中的皮肤病主要有以下几种。

妊娠痒疹 好发于妊娠3~4个月的孕妇。皮损为全身散在多数小结或丘疹,伴剧痒,夜间尤甚。搔抓后常有表皮剥脱及血痂等继发性改变。一般于产后3周内自行消退,遗有暂时性色素沉着。但下次妊娠仍会再发。皮疹严重者可有死胎出现。

妊娠疱疹 通常发生于妊娠3~6个月时,开始有全身不适、发热、皮肤发痒等症状,数天后可出现红斑、丘疹、水泡等损害,往往聚集成群,呈环状排列。泡破后结痂,愈后留下色素沉着。在妊娠期中,病情往往反复减轻或加重。有时可伴有蛋白尿和血尿。一般在分娩前后皮疹开始消退,有时直到月经再来时才痊愈。此病对母亲一般无危险,但死胎、婴儿先天性异常和新生儿死亡率可高达50%。

疱疹样脓包病 常发生于妊娠期及产褥期孕妇,是一种少见的急性危重皮肤病,常突然发生。开始时成群的小脓包发生于成片的红斑上,以后脓包陆续出现,常排列成环形,脓包干涸后结痂,但其边缘可有新脓包发生,严重者可波及全身,病人有寒颤、发热、谵妄等全身症状,也有呕吐、腹泻及蛋白尿等。血钙含量往往降低。孕妇常发生流产、死胎或婴儿出生数日后死亡。幸而治愈者,下次妊娠时也易复发。

因此,在妊娠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清洁卫生,做到勤洗澡、勤换衣;洗澡时最好是淋浴而不是盆浴。此外还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,合理营养,均衡饮食。

如果一旦发现自己患有皮肤病,应立即到医院检查治疗,切不可盲目自治。一般情况下,妊娠妇女应定期到医院检查身体,这样,不但有利于自身的健康,更有利于胎儿的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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