育儿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 discuz
育儿论坛 育儿网 准备怀孕 遗传优生 查看内容

有四类人不能选为配偶

2009-2-10 16:21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132| 评论: 0|原作者: 佚名|来自: 互联网

  夫妇双方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家庭幸福的重要条件,更是保证子女健康的物质基础。因此,在选择对象时,除了注意对方的道德品质外,还必须注意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。

  如果有以下四类情况之一者,不能选为配偶:

  1、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不准通婚:直系血亲是指以本人为中心,垂直上下三代以内的血亲。包括父母、祖(外祖)父母、子女、孙(外孙)子女。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的男男女女,如兄弟姐妹(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),叔、伯、舅、姨、姑、堂、表兄弟姐妹等。

  2、男女双方均患有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重度智力低下者不准婚配:据调查,夫妻双方都患有精神分裂症者,其子女的发病机会为57.8%一68.1%。重度智力低下者生活多不能自理,如果双方同病,非但不能互补,尚需他人照顾,既无法承担家庭义务,又无能力教养子女,若系单基因遗传所致,其后代同样为智力低下的机会增多,更会加重家庭和社会的负担。

  3、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者不能选为配偶。

  4、严重的内外科疾病患者如血友病、严重的心脏病、肿瘤未经治愈者不能选为配偶。

最新评论

联系我们|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育儿网

GMT-5, 2024-11-21 07:58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Copyright © 2001-2021, Tencent Cloud.
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