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学期开始了,如何教育好孩子的问题再次摆在每个家长面前。新移民柯女士一次偶然到补习学校探访,发现自己的孩子站在教室角落里,连黑板也看不到。原来,她的孩子因为不听老师的话而被罚站。柯女士认为,本来花钱让儿子补习功课,没想到还让他对学习失去了兴趣,真是得不偿失。虽然,在一些中国移民的眼里,罚站是体罚的一种,但在加拿大,罚站并不在体罚范围。但从柯女士的这个故事,我们引出一个问题的讨论,孩子错了,家长和学校怎么教呢? 记者 李海涛 孩子被罚站很委屈? 柯女士的孩子今年8岁,上学前班的时候就开始学习法语,为了不让孩子忘记,她选择了士嘉堡一所人气很旺的周末补习学校,给孩子报了数学、美术和法语班,利用周末来给孩子补习功课。 由于很长时间孩子的法语作业都无法独立完成,每次都要在妈妈的帮助下才能做完,因此柯女士就到学校向法语老师反映这个情况。老师当时表示,孩子没有问题,再等等看。 据柯女士介绍,今年5月的一天,她发现儿子上完补习课回家后闷闷不乐,并表示不希望再上法语课。狐疑之下柯女士在第二次上课的时候跟到学校,她透过教室门上的小窗看进去,发现孩子站在门后的墙角,与黑板处于一个平面,根本看不到黑板上写些什么。当时她把儿子叫了出来,问他发生了什么事情。儿子表示,他想回答问题,结果老师不让他回答,也不搭理他。她就说孩子肯定是上课不乖,才会被老师罚站,并命令孩子给老师道歉。同时她也到校办公室,希望校领导帮着说情,让孩子先进去上课再说,不能老站在角落看不到黑板,这样对孩子的心理有不好影响。柯女士声称,没想到接待她的老师告诉她:你觉得不对可以报警啊! 柯女士说,这位老师的话一下子把她气得无话可说。她觉得家长花了钱把孩子送来补习功课,连一点意见都不让提,实在不能接受学校的做法。 柯女士还说,她当时问了老师为什么罚站,老师说孩子总发出一些声音影响教学。 柯女士和老师发生争执之后,孩子被吓呆了,他哭着表示无论如何也不想去那里上课了,无论柯女士怎么劝说都不行。他怕老师,也对法语完全失去了兴趣。据柯女士告诉记者,当天晚上,她的孩子把自己关在屋里,用英语写了满满四页关于当天事情的回顾,这封被泪水弄湿后留下痕迹的信里,孩子使用最多的词语就是感到“羞辱”。 柯女士说,当她看到儿子这般伤心的诉说,实在咽不下这口气,就再次到学校去找校长论理。但等来等去三番几次校长都说没有时间,直到有天晚上11点,校长才打电话过来,说要和儿子直接谈话。当时快到母亲节了,校长建议柯女士的孩子把上学当作是给母亲最好的礼物,孩子碍于面子当时答应了校长,但最终还是不愿意再去上学。 柯女士说她后来再去学校找校长,她表示老师不能用这种方法教育孩子,孩子对数学和美术老师都很喜欢,老师也很有方法去教育孩子。据柯女士称,当时校长边走边听她说,神态显得不耐烦,一点也不考虑她的感受,她有一种低三下四求人的感觉。经历过这件事,柯女士说她决定今年9月份的新学年就不再送孩子去了。 老师有施教的准则? 《加拿大都市报》记者上周六趁着学校周末补习的时候前去采访,虽说这家学校仅仅办理补习课程,但是由于地势的优越性,一次开班20多课。周六校区内人头涌动,摆放在学校大厅的临时招生接待处家长们也是排着长队,记者等了大概10分钟接待老师才有时间问问来由,不过最终也只是留下电话,没有见到忙碌的校长。 在学校的停车场,记者随机采访了近10名学生家长。他们都表示这所学校的口碑不错,老师对孩子都挺好,孩子们也愿意来上课,还从没听说过体罚学生的事情。 记者在周二再次去该校的办公室,负责前台接待的李老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。他表示知道这件事情,原因是学生当时在教室内不遵守纪律,不听老师的话,因此老师就叫学生暂时站在老师旁边。他认为老师有自己的管理方法和安排,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妥当的,这种情况应该不算是体罚,只能算是一种警醒,对不守纪律的学生有必要提醒一下,是合理合法的。如果打学生的话就另当别论了,相信也不会发生。 李老师还表示,学校并没有对如何处罚学生有硬性的规定,因为相信老师们有自己的原则和方法会处理好。学校仅仅是有一个原则,老师则有自己的弹性空间。类似这样的事情也不是常见的,是比较孤立的。 《刑法》:屁屁可以打 虽然孩子被罚站不算体罚,但由柯女士的这个故事,引出一个话题,给学生适当的体罚,究竟是合理还是不合理?哪种程度的体罚是合理的,哪种程度的体罚是不合理的? 根据加拿大《刑法》第43款规定:每一个教师、家长、或者监护人,都有权利使用适度的体罚方式教育孩子。加拿大高等法院在2004年1月30日,将这一条款有关武力的描述修改为“轻微、短暂的武力去矫正孩子行为”,并规定孩子的年龄在2到12岁之间。但是禁止羞辱孩子、使用野蛮和致伤的手段体罚,禁使用工具体罚,如用尺子、皮带抽打,或者扇耳光或者击打头部等行为。处罚的用意必须是具教育性,并非发泄愤怒或不满、体罚不能对孩子身体造成持久伤害,惩罚不能是非人道或是有侮辱性。但规定学校内不能进行体罚。 《刑法》第43款规定得到一些华裔家长的支持,尤其是那些坚持“棍棒底下出孝子”的华裔家长。一些家长表示,家庭是加拿大社会的基础,应该给家长选择约束自己孩子方式的权力。如果家长和教师都没管教孩子的权力,下一代一定会成为无法无天的“孽种”,这种子女于家庭不利,对社会也无用。不能认为不打孩子才叫讲“文明”、“人权”。孩子的智力还没发育到一定程度的时候,他(她)就是不懂道理、不辨是非的,你跟他(她)讲道理,他(她)倒不一定是不听话,他(她)其实是听不懂。这时,就只有采取一些“条件反射”的办法让他(她)明白,什么是对、什么是错。这也是生物科学的原理,跟文不文明没关系,跟“人权”更挨不上。 打屁屁有群众基础 “适当的体罚”在加拿大有一定的群众基础。2004年1月有媒体曾经对1000名居民作过一个调查,发现64%的受访者支持家长可以使用“打屁屁”的方法教育不听话的孩子,但大多反对其它人对孩子施以类似暴力。调查中西部地区支持“打屁屁”的高达71%,安河达62%,魁省达47%。只有7%的人支持将打孩子屁屁的家长控以刑事罪,还有7%的人认为应该把孩子带离这种家长,交由儿童保护机构保护。 另一个在1999年的全国邮政问卷调查,征求了1,643名6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意见,其中包括698名已婚母亲,698名已婚父亲和247名单亲母亲。51%的家长承认曾经使用过体罚手段教育孩子,其中1%是经常体罚,39%是极少,11%是有时使用。49%的受访者表示从未体罚过孩子。 父母之间体罚孩子的程度好像没有区别,单亲母亲可能更疼爱孩子,却比已婚母亲更少用体罚手段教育孩子。体罚经常对1到5岁的孩子使用,但是也有40%的家长居然对1岁以下的孩子体罚。 还有其它全国范围的调查,结果也都各不相同。在1998年的一个调查显示,21%的家长使用体罚,2001年的一个调查显示只有10%的家长使用体罚。而2005年的一个调查则有50%的家长,使用扇耳光的形式教育不听话的孩子,说明体罚孩子的个案数量有增加的趋势。 1998年的全国虐待和忽视儿童调查显示,69%的殴打和虐待儿童案件是属于体罚。2000年针对British Columbia 和Manitoba两省在校大学生的调查显示,有75%的报告者称其家长曾经体罚过他们,其中37%是被扇耳光,34%被家长持物殴打,18%则是遭受鞭打。因此说,体罚孩子的现象在加拿大依然非常普遍,只不过大多发生在家庭,而不是在学校。 人权组织的调查指出,除了打屁屁之外,一些体罚项目虽然并暴力,但是同样伤害孩子的身心。比如用洗洁剂刷牙、站马步、下跪、关禁闭、不让上厕所、吃辣椒、不让喝水吃饭、不让睡觉等折磨,手段之恶劣实在令人瞠目结舌。 学校教育有指引 身为多伦多一所中学教师的新移民吴磊表示,虽说安河没有专门禁止体罚的法律,但老师在教育学院学习培训的时候就被教育,体罚更是严格禁止的,绝对不可以和学生有身体上的接触,男女学生都一样。即使单独和学生谈话也要打开办公室的门,这对双方都是一种保护。有的学生特别淘气的话,老师也会要他站在教室外的走廊里冷静一段时间,时间也不会很长,大概5到10分钟就可以了,让他知道这种行为是错误的。即便要求学生站到外面,也需要用很礼貌的语言,很平和的态度去命令,不可以大声训斥,令学生颜面扫地。 他记得学校有一个华裔老师就遇到过一次麻烦,这位老师平时很负责,一次上课的时候,一位学生想溜出教室,这位老师就上去拉他,想阻止他出去。结果学生的手上留下红色印记,学生马上就告到校长那里。校长看到这种情形别无选择,只有报警。 在警方的调查过程中,不管怎么说这位老师就被先停职一个月。虽说最终结果没什么,也没有对老师提出指控,但是也对老师的心理伤害很大。也告诫其它同行,千万不要随意出手,好心往往不会得好报。 他表示,西方教育界的观点认为,体罚的作用是适得其反,孩子的思维比较简单,不会理解一些行为的深层次内涵,往往会简单地认为暴力可以解决问题。 另一所多伦多成人高中的庞老师表示,现在对学生真的是太客气了,连搭肩膀都要看看情况,碰是碰不得的。随着学生维权的发展,现在学生迟到、早退都不用到校办公室报到了,老师更不管。一方面是因为他所在的学校是成人高中,学生都比较大,可能是个特例。另一方面,学校要靠学生人数来向教育局申请拨款,因此得罪了大家都不来上学,学校的日子也不好过。 《刑法》第43款可能被废除 今年2月,人权委员会和一些议员在加拿大参议院院提出废除《刑法》第43款的提案,也就是S-209提案,该提案已获得参议院通过,并将在众议员提出,假如该提案同样获得众议院通过,则形成法律,那意味着《刑法》第43款中规定教师、家长、或者监护人有权利使用适度的体罚方式教育孩子将成为历史。对孩子“体罚”将失去托词,尤其是经常发生或特别严重者,可能会因此失去对孩子的照顾资格。 这项提案的起草人和发起者是联邦参议员帕耶特(Celine Hervieux-Payette),她就此解释说,该提案传达出这样一个信号,就是以重复的方式使用暴力,不再受到保护,但也不意味着任何人碰了自己孩子胳膊一下,就被逮捕。该提案旨在禁止父母对他们的孩子“使用暴力”,除非在“限定的情况”(limited circumstances)下例外,但没有特别指明何为“限定的情况”。 加拿大儿童、青年与法律基金会都支持上述提案,明确儿童应该具有与父母同样的身体免受暴力侵害的权利。他们认为《刑法》第43款没有全力保护儿童的利益,授予家长和老师在适当的情况下,施加适当武力去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,问题在于什么是适当的情况和适当的武力法律中却没有明确,会导致每个人的解读有所不同,引发不同的后果。 他们还认为《刑法》第43款与《人权宪章》第7款的第12和15条相违背,给了老师和家长殴打孩子的机会和自由。具体说,它宣扬残酷暴力违背第12条。它宣扬可以暴力相向2到12岁的孩子,与第15条中任何年龄都有相同权利不得歧视的规定相悖。也就是说家长打家长是犯罪,但是打孩子却不是,这显然是不公平的。 有教师担心,取消了43款会使教师失去了辩护权。但反对者表示从辩护意义上来说,取消第43款不会导致教师在特殊情况下被指控袭击。《刑法》中还有关于自卫的定义,允许一个人在遭受袭击的时候进行自卫,也允许个人为了保护财产不受损害和阻止犯罪进行自卫。(《刑法》第37到41款)。 体罚适得其反? 记者在采访中接触到一些新移民,一些新移民认为,由于移民后每天的生活和工作压力都很大,因此面对问题的时候不愿意花时间去多思考,去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,往往希望用最快的方式去平息和解决矛盾。扇一个耳光就可以马上停止孩子的某种行为。但也有新移民家长持不同看法,他们认为这么做看上去十分有效,但却没有在平等的氛围下教孩子应该怎么做,有抵触心理的接受教育,其效果是不言而喻的。 有研究报告指,体罚是一种很容易就演变为虐待和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,更重要的是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伤害。目前来说,没有证据表明体罚对有效控制课堂秩序,以及提高学生道德修养有帮助。 研究体罚的专家认为,学校教育中,主要是教会孩子如何做一个自律者,从而自觉地养成一些好的行为习惯,不会违反纪律。而严厉的体罚往往会让孩子惧怕、高度紧张、感到无助、羞辱和远离老师,甚至学会撒谎,在学校和家里变得具有攻击性和破坏性。被体罚的学生会认为,比你大一些、强壮些和老一些的人,在你不听话的时候可以使用暴力,这样就严重影响孩子的价值观。父母与教师是孩子模仿的对象,如果动辄施以体罚,孩子“有样学样”,将来也必定会有体罚他人的倾向。 新移民汪太太表示,一个好的家庭教育,只要掌握三点就好了,那就是平等意识、该管的管住、不该管的放开。那么家教的水平,就体现在对后两点的尺度的把握上。 她认为通常的家教失误不在于“该管的没管住”,而在于“不该管的瞎管”。最终导致孩子对“管”产生了免疫,最后家长“想管管不住”了。身为家长应该明白,孩子的学习能力是极强的,当我们以为他们什么都不懂时,他们实际是在默默地学习着。所以有些事,家长们要不得不背着孩子干会好一些。很多时候孩子的一些恶习,不过是家长行为的翻版。所以,以身作则,其实是最好最有效的教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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