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有是什么?常见、多发、容易诱发孩子犯罪的不良行为有哪些?父母对孩子的期望怎样才能变成孩子的行为?父母哪些行为会导致孩子生成不良行为习惯?父母没有能力做监护人该怎么办?请听听专家对家长的忠告。 三月初春一个周末的下午,在北京市少年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会议室,坐满了前来参加“亲子共读马到成功——家长别忘了您监护的职责”与专家对话的家长。此次参加对话的专家是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尚秀云、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系教授胡玉顺等人士。 家长会一开始,主持人拿着《千万别管孩子》和《孩子不能不管》两本书,问尚秀云:“从字面理解您更赞同哪种意见?” 尚秀云:我更赞同《孩子不能不管》。因为我接触的都是家庭、学校、社会教育失败到我这来“报到”的孩子我的心情十分沉重。我是北京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的一名法官,从事少年刑事审判14年了,共判了626名犯罪的孩子,在这些犯罪的孩子中有的才14岁。当犯罪孩子的家长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时,对家长精神的打击和深深的反思那是不言而喻的。家庭对孩子的成长,良好行为品德的养成是至关重要的、是别人替代不了的。所以,家庭、特别是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和责任是非常重要的。 主持人:能否结合个案谈谈作为监护人的重要性。 尚秀云:少年犯罪的形势非常严峻,每年都在上升。现在有许多人把少年犯罪比做是继环境污染、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污染。少年法庭成立于1987年,从1986年到1995年少年犯罪率翻了一倍。犯罪的特点可以用“四多”来概括:即16岁至17岁犯罪的最多,这个年龄段的犯罪人数约占总数的95%左右;侵犯财产罪的最多,为了钱去犯罪的孩子约占85%左右;团伙犯罪的多;独生子女多。对此我们呼吁家长要提高自身素质,学校要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,社会要为孩子提供净化的和谐的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。 主持人:面对严峻的社会现实,作为家长应该做些什么?您有什么忠告? 尚秀云:在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中明确规定,家长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根本的是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习惯,即要提高家长、学校、社会对孩子教育和保护的力度,对孩子的道德品行、良好习惯的养成要从小抓起,从小事抓起。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地预防和矫治。而常见的、多发的、容易诱发孩子犯罪的不良行为概括起来有10种,它们是:吸烟、酗酒;与品行不正的人交朋友;旷课、夜不归宿;携带管制刀具;打架、斗殴、辱骂他人;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;偷窃或故意损害公共财物;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;观看、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;进入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合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、电子游艺场所(包括色情吧)。对以上10种不良行为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切不可视为小事。不久前我对北京城区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进行了考察,发现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,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的提案中,我提出:希望国务院进一步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执法力度,加大对违法经营的电子游艺厅、歌舞厅和网吧等场所的执法力度;呼吁对宣传色情的各种媒体、文化市场加大执法力度,并尽快立法。 坐在尚秀云旁边,多年来一直研究家庭教育、社区教育的首都师范大学教授胡玉顺从教育学的理念,向现场的家长谈了做合格监护人的具体要求。 胡玉顺:从教育的角度看,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,做为监护人的父母怎样帮助孩子走好他的人生之路?在研究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,每个做父母的在教育孩子上都有自己的期望、自己的方法,都愿意投入时间、精力乃至经济力量。坦率地说,这里有教子成功的父母、也有教子失误的父母,更有许多的父母处在困顿之中,尤其是当孩子有了问题的时候,更是手足无措。家长对孩子抱有期望是没有错的,关键是怎样将父母的期望变成孩子的行为,而期望与行为的结合,正是由“教育”来完成的。许多家长没有把教育做为一门专业来学习,所以导致了在教育孩子中的失误和困顿。父母在教育孩子中要做到有目的地学习、了解孩子的成长过程,了解孩子的生理、心理和发展的规律,使教育有的放矢;父母的溺爱过度或过于严厉都会导致孩子不良行为习惯的生成;我们提倡的是严格的教育、积极的约束、有效的责备。在预防孩子犯罪的问题上,父母要提升自我素质,要寻找科学的教育方法,懂得有关的法律,做智慧型的父母。 当胡玉顺的话音刚刚结束,许多家长便迫不及待地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,争先恐后与专家对起了话: 家长(1):什么样的人不能做监护人? 尚秀云:只要是孩子的父母就是法定监护人,而且是永远的。 家长(2):如果父母自身有很多弱点,他能否放弃做监护人的权利? 家长(3):假如父母没有能力做监护人该怎么办? 尚秀云:如果父母确实没有监护能力(文化素质很低、残疾人、精神病人等)可以委托别人当孩子的监护人…… |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Copyright © 2001-2021, Tencent Cloud.